案情简介: 2004年8月29日晚被告人黄雷、解学武相互勾结,预谋实施盗窃,采取翻墙入院手段,盗窃大荔县农机公司经营户李雪玲商品农用车配件500W硅整流发电机一个,500JF52交流发电机一个(共价值240元)。赃物销于大荔县大华路南段农机电器修理部孙尚琪(已作不诉处理)处,二人得赃80元。2004年8月30日晚,被告人黄雷、解学武又相互勾结,采取翻墙入院的手段,先后在大荔县农机公司,大荔县富民农机公司院内盗窃农机车经营户王战伟、段新丽商品农用车配件星光牌800W恒压发电机一个、星光牌500W无刷硅整流发电机二个、红色交流发电机一个、星火牌180型恒压直流发电机四个、星光牌180型恒压直流发电机二个、高唐180W恒压发电机二个,计价值620元,二人得赃200余元。2004年9月初某晚,被告人黄雷、解学武又窜至本县城关镇埝城村一巷道内,采取顺手牵羊的手段,盗走李义民停放在其家门口农用车上的奥克牌12V电瓶二个,价值336元,二人得赃200余元。2004年9月初某晚,被告人黄雷、解学武又窜至大荔县城北一汽车站内,采取翻墙入院手段盗窃王少民停放在院内的解放车上配件蓝色12V电瓶四个、红亚852-16型轮胎带锅一个,价值2010元,销赃后二人得赃700余元。2004年9月5日晚,被告人黄雷、解学武又相互勾结,窜至蒲城县伺机作案,采取翻墙入院手段,盗走天承农机公司经营户田亚军、史海潮所售农用车配件霸王、莲岳、川西、飞彩、葛天等品牌电瓶十一台、三工、西水牌轮胎各一只、飞彩增压发电机一台、启动机二台,共计价值4640元,销赃后二人得赃1000余元。 判决结果: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黄雷、解学武多次共同盗窃作案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盗窃罪,但二被告人在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解学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被告人黄雷非法所得1090元,解学武非法所得109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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