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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花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
      刘敏花自1997年以来,长期与本村村民王军平通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反目,便产生了报复王军平及家人之恶念,随后购买了三包鼠药,伺机作案。2004年3月22日十时许,被告人刘敏花窜至王军平家中,趁王家无人之机,将其购买的三包鼠药中的一包投放王家和好蒸馍面内,另二包鼠药投放于王家的储面缸内后逃离现场。当日,王妻赵香丽及其子王旭食用蒸馍后中毒,经抢救后脱险。
判决结果: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敏花与他人长期通奸后,因琐事反目,便产生以投毒的方式报复他人之恶念。随后购买三包鼠药全部投放到受害人家中面粉内,对被害人的生死抱着放任的态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敏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添加日期:2005-6-13 16:10: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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