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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具体标准

      1、政治坚定,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共产主义信念,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敏锐性和辩别力,有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改革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忠于职守、任劳任怨、热情,文明办案,勤奋工作,成绩显蓍,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本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3、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和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善于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能较好的解决审判工作的疑难问题,驾驭庭审的能力较强,办案数量在本院领先,办案质量高,综合效果好,无错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4、作风优良,审判作风端正,秉公办案,形象良好,当事人评价较高,实事求理,严谨细致,生活俭朴,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干警测评赞成票在80%以上。
      5、廉洁自律,认真履行法官义务,依法行使法官职权,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添加日期:2006-12-31 8:19: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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