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们: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全市优秀法官交流和学习,感谢大家给了我这次机会。我叫曾娟莉,36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7月,我带着年青人对法律的敬仰和憧憬,从学校分配到大荔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速裁法庭庭长,脚踏实地走过了16个春秋。2004年3月,我因工作需要调入刚刚成立的大荔县法院速裁法庭。当时该庭仅3名同志,其中还有一名老同志已年逾50周岁。为了不辜负院党组的期望,我暗下决心,一定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法律的天平在人民群众心中闪光。3年来,我与全庭同志齐努力,共拼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依赖,尊重和满意,也赢得了上级法院、县委县领导、人大、院党组及同事们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其中我个人04年结案63件,结案率100%,调解率72%。05年结案68件,结案率100%,调解率75%。06年结案86件,结案率100%,调解率73%。07年结案99件,结案率100%,调解率78%。2008年上半年结案45件。连续5年审结案件数名列全院之首,且无发还案、再审案,无错案、无超审限案,无当事人上访投诉案。连续四年荣获大荔法院“办案通手”。2004年被中院评为“办案能手”,04、05、06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05年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县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06年荣获“同州中帼十杰”和县“三八红旗手”,06年获渭南市政法委“政法业务标兵”荣誉,2008年被市中院拟评“个人二等功”。
一、“大学习、大讨论”司法理念的转变。
自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我庭全体同志在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下,认真学习胡总书记的讲话,把学习作为转变司法理念的动力。通过学习,使庭室同志从单纯追求办案数量转化为“以民为本,服务为矢”的司法理念,从利民、便民、为民的角度,认真处理好每件纠纷,在案件审理中,突出快立、快审、快结特点,真正做到了高效、快捷的审理案件。今年上半年所审结的122件案件中,在7日内审结30件,在15日内审结50件,其余案件均在当月审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司法理念的转变,使我们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纠纷最佳途径,是最能体现和谐司法的平台。因此,我在审判中从多角度,多层面做调解工作,如从当事人角度把其思维引导到法制轨道,与其谈心“说法型”调解;对带有浓烈火药味的当事人及时摸清情况,因势利导“疏导型”调解;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采用上门“服务型”调解,甚至还在医院的病床前为当事人“特殊型”调解等,实践中具体做法是:
1、审理中适时把握开庭前当事人的情绪尚未直接明显对立时的诉讼“和平期”,积极组织庭前调解,为抓住这一时机,审判人员早出晚归,直接上门送达应诉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及早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及早发现对立苗头,及早宣传法律知识。2005年,速裁法庭受理了近30起电信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使得多起案件在当天就调解结案。
2、审理中以细心、耐心、公心,以亲情、友情、热情感化当事人,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基层工作却经常碰到看上去十分琐碎的家庭纠纷和矛盾,我们法官烦吗?不能烦,为什么?因为老百姓往往是在最无奈的时候找到法院寻求帮助的,为了能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作为一名法官就应该事无巨细,不厌其烦,处处为群众着想。2008年6月10日早10时30分,外面下着小雨,一位84岁的老太太手拄拐杖,戴着近视镜,气喘吁吁地来到了法庭,向我诉说她60岁的儿子与儿媳对她不孝,不仅不照顾她,还经常辱骂她、打她。老太太心灰意冷了,坚决要求去敬老院安享晚年。我劝她不要轻易地这样做,毕竟年老了,与儿子们在一起总比没人照顾要好,于是当天,我与其他几名同志一起去老太太家,严厉批评了其儿子与儿媳的错误行为,儿子最终也向老人道了歉,老人同意撤诉。可我们在老人家看到了老人儿子的软弱与其儿媳的混帐,案子已经结了,也有了不错的结果,可我的心却一直放不下。我很担心,像她这样一个84岁的老人,谁来照料她呢?果不出我的担心,下午上班后,老人又来了,断断续续哭诉我们走后儿媳对她的侮辱与谩骂,并提出不撤诉,坚决要求住敬老院,我们再次来到老人家,耐心地做老人儿子的工作,老人的儿子同意调解,最终同意让老人住敬老院,其同意承担老人在敬老院的一切费用,并每月支付老人一百元的零用钱。离开时,老人颤巍巍地拉住我的手说:“你真是一个好人啊。谢谢你们!”
3、审理中因势利导,借助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依赖,促成调解。简言之,就是谁找审判人员说情,就让谁去做当事人的工作。例如:原告李××与被告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均为同组村民,双方因浇地发生打架,张×致伤李×,经鉴定为轻微伤,但原告伤后直接去西安医院治疗,花费相当高,双方为赔偿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李×诉至法院,原告找熟人说情,承办人则反过来让说情人给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审判人员借助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依赖,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原告受伤情况,合情合理地给予赔偿,案件当即履行,即时清结,做到案结事了。其实,法官也是人,做人就要有一个做人的原则。我们做法官的,就得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有始有终,而不是简单裁判执行了事。尽管裁判对法官来说,完成了自己该完成的工作,但有时诉讼双方的矛盾还是存在的,有的还隐藏着新的或者更大的纠纷。俗话说:“帮忙帮到底,做好事也要做到底。”这是普通老百姓的通常想法,我想这也无疑是我们基层法官的努力方向。构建和谐社会,法官最重要的就是化解矛盾,案结事了,避免“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
二、司法为民系民望。
在基层法庭工作,往往是有的当事人不懂法,甚至藐视法律,这让我们基层的法官,尤其是女法官感到难以开展工作,有时甚至还会遇到阻力和危险,威胁到自身的人身安全。但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我感悟出了这样的一个道理: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是老百姓的靠山;同时,法律更要靠老百姓来维护,一定程度上老百姓也是执法者的靠山。
我曾经审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调解结案后,我们去被告所在的村庄执行原告的个人财产。当时,找到被告后,大约中午一点多钟,被告刚好喝了一点酒,不但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内容,还大骂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制止被告时,其突然拿起铁锨向办案人员打来。这时候,我急忙上前抓住他举着铁锨的手,大家一起上前将铁锨夺下,其又故意躺在地上不起来,嘴里喊“法院打了人”,看热闹的群众将警车及办案人员团团围住,场面一度非常混乱。此时,有些熟悉我们的老百姓和村干部就站出来支持我们,说:“这是法院的同志,他们在这里执行公务,如果出现后果,你们要负责任。”并主动地去做说服工作,慢慢地我们得以解围出来。后来,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来与法庭联系,并主动将原告的个人财产送到其娘家,请求法院原谅他那天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并道歉写了悔过书,该案有了圆满的结局,社会效果很好。如果当时没有当地的干部和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许我们的案件无法执结,连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危急时刻,我们的执法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老百姓就是我们的坚强后盾,就是我们的有力靠山。
三、法平如水自清廉。
清正、廉明是人民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审判中,我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以“我取他人一文,我将一文不值”来警醒自己,告诫自己要经得住各种诱惑,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也绝不接受当事人的一分钱、一份礼,不吃当事人的一顿饭。2005年4月,原告柴某起诉与张某离婚,柴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悄悄将500元现金夹到我办公桌上的书里走了。我发现后,随即将500元交给内勤登记保管,并打电话将原告叫来,该案经过我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夫妻和好,案结后,我让内勤将现金退还柴某时,他不要,我说,你如果不收,我就将钱交到纪检组,到时纪检组会通知你领取,柴某听后才将钱收回,并连声表示感谢。
至此,我想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我总是认真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许许多多的家庭,许许多多的心,我总是用心换心;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老百姓,我总是尽力让两头越靠越紧。作为一名女法官,我认为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这是我的工作,我的责任,我乐意吃点苦,受点累是值得的,我的精神是充实的。我要抓住这次“大学习、大讨论”的有利时机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力争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大荔县法院速裁庭庭长 曾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