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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


 

本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决定在全省法院试行,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就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司法民主,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省高院制定和试行的《若干规定》,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案件庭审和裁判质量,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促进人民法院从法律、社会、人民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与认同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正高效和谐司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院干警要站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将《若干规定》贯彻好,落实好,以促进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和处理各种关系
   这项工作涉及司法理念、诉讼模式和有关保障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全院干警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改革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所涉及的各种关系。处理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与吸收国外法治合理成分的关系,处理好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处理好依法改革与开拓创新的关系,保证改革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扎实安排
   为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院党组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宋建国担任组长,副院长辛改良、王晓华,纪检组长邢纪民、工会主席孙革新担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审务办。院党组要求各主管院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切实将《若干规定》贯彻于审判工作之中,务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省法院的安排和要求,此项工作从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基层法院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依据《若干规定》审理的案件每年不能少于5件,各业务庭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在案件选择上,要根据《若干规定》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庭审前要主动做好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庭审过程中要加强法警值庭,确保庭审安全。确定旁听庭审公民,应符合《若干规定》的要求,各业务庭要根据所审理的案件情况,决定采用庭前推荐或当庭确定方式,也可以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需庭前推荐的,应在庭前及时和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联系。征询旁听公民对庭审和裁判的意见,应客观全面,并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的参考。对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反映和意见,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整改,纠正偏差,不断提高庭审和裁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公正高效和谐司法。
四、几点要求
  (一)本项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各业务庭室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要将这项工作和审判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与当前正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五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院领导小组将定期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庭室年终考评。
  (二)各业务庭室要于每月10号以书面形式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不得拖延不报。
  (三)各业务庭室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对于此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作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要及时报道,争取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司法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添加日期:2008-11-8 19:43: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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