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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发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各基层人民法庭: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2008年10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
   一、毕发印同志(大荔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李学民同志不再担任大荔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调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以上同志请在3日内交清手续,到新的岗位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添加日期:2008-11-8 19:54: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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