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各基层人民法庭: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2008年10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 一、毕发印同志(大荔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李学民同志不再担任大荔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调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以上同志请在3日内交清手续,到新的岗位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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