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法院效能建设,正确评价法院干警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法院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法院干警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我院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效能意识,促进院机关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
全院干警及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考德放在首位。
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二)考评层次
(1)各基层庭长负责考评本庭人员。本辖区的群众评议分和庭长考评分各占40%和60%。
(2)院领导负责考评各自分管庭室的庭长,群众评议和主管领导评议分各占40%和60%。
(3)年终绩效考评得分=群众评议分×40%+主管领导考评分×60%。
(三)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如出现应扣分不扣分,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扣被考评人应该扣除的分数外,主要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扣减其相应分数(不同项目的累计连带扣分)。
五、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评应予次年的1月份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六、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标准为:综合分为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考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评优、评选先进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确定的“优秀公务员”一般从年度绩效考评的优秀人员中产生。
(四)对于59分以下不称职(不合格)人员除提出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年度绩效考评不称职(不合格)者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绩效考评机构
院里成立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全院的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由院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院效能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审定工作。
九、其它事项
(一)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从下一年度开始考评。
(二)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绩效考评,从下一年度开始考评。
(三)院政工科负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考评。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